中国电力建设山西黄河古贤导流洞工程砂石骨料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2025-05-26竞争性谈判公告(公开竞谈)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007-250038
1、采购项目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北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北工程公司山西黄河古贤导流洞项目(以下简称“使用项目”)所需的砂石料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进度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招标人将选择以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致恒(重庆)供应链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等公司的名义,与入围中标人签订相应的采购合同,投标人必须予以接受和无条件配合。致恒(重庆)供应链有限公司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1 亿元,是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建材贸易、仓储、供应、配送、物流加工一体化供应管理平台和实施主体。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山西省临汾市文城村,工地距离吉县约 30km,主要包括 1 条支洞,2 条导流洞。按双弯道、等断面方式布置,导流洞进口距坝址上游约 530m,出口距坝址下游约 900m,导流洞断面型式采用城门洞型,成洞尺寸 13m×16m(宽×高),顶拱中心角 120°。
分标界面:1#导流洞以桩号 1 导 0+620.0m 为界,上游为导流洞 I 标,下游为导流洞 II 标;2#导流洞以桩号 2 导 0+700.0m 为界,上游为导流洞 I 标,下游为导流洞 II标。
(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北工程公司古贤导流洞项目施工所需砂石料采购及其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具体数量及规格型号详见下表
序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使用项目 |
备注 |
1 |
砂 |
≤5mm |
吨 |
29000 |
山西黄河古贤水利 |
2 |
碎石 |
5~10mm |
吨 |
9000 |
项目部 |
|
3 |
小石 |
10~20mm |
吨 |
8000 |
||
4 |
中石 |
20~40mm |
吨 |
8000 |
||
合计 |
54000 |
注:竞谈数量为工程量清单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竞谈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竞谈数量发生偏差时,竞谈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中标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发包人(业主)需要对本标段施工中的砂石料进行甲供时,采购人及中标人需无条件接受,双方已签订的合同相应终止,中标人应给予理解、接受,不得以此作为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至项目施工结束,具体到货时间要求以买方提供的供货计划(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吉县文城乡文成村水电十四局项目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确切地点由使用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
(6)质量要求:
6.1 卖方提供的砂石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各项性能参数必须满足买方竞标响应文件要求(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6.2 卖方保证销售的砂石料符合国家标准砂子质量应满足(SL 677-20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天然砂的细度模数宜为 2.2-3.0,人工砂细度模数宜为2.4-2.8(石粉含量 6%-18%,),细度模数的含水率保持稳定,表面含水率不超过 6%;及《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程》(DL/T5151-2014)的规定;
碎石质量应满足《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 相关技术要求以及 GB/T 14685-2011《建设用卵石、碎石》指标要求。
6.3 物资到场后,卖方应主动提供该车次砂石料对应的出厂过磅单和加盖公章的出厂合格证;
(7)其他:
7.1 计量方式:过磅验收。砂石料到达目的地后,以现场实际过磅单数量计重,实际过磅重量与卖方送货单重量偏差未超过±0.3%的,按卖方送货单重量进行确认;实际过磅重量与卖方送货单重量偏差超过-0.3%的,按买方实际过磅重量进行确认;实际过磅
重量与卖方送货单重量偏差超过+0.3%的,按卖方送货单重量进行确认;如果在验收过程中买卖双方对验收数量有异议,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双方必须积极配合,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砂自然含水率应≤6%,验收合格(验收合格数量不等于实际结算重量)。买方对含水率进行周期检测,在这个期间(即:本次检测至上次检测之间)天然砂的含水率都按这个百分比进行扣减,超出部分的重量扣除。
7.2 结算方式: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本次询比采购采用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进行报价,含税综合交货单价=含税出厂+含税运杂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不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计算公式:不含税综合交货单价=含税综合交货单价/(1+税率)。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发生调整时,最新含税综合交货单价=原含税综合交货单价/(1+税率)×(1+最新税率)。由于税率变化造成税额下降导致的合同总价降低的情形,双方应予认可并执行。
7.3 货款支付方式:先货后款。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通过买方验收合格,双方按月办理结算,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至买方,结算月后次月在发包人资金到位的情况下 30 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的 60%,再于结算月后第 3 月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 35%;剩余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 12 个月),在质保期满后 30 日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支付。
为确保工程资金管理,货款采用银行转账或不低于 1 年的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 e 信通、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贴息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7.5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买方施工现场实际路线状况,所产生的二次倒运或者小型车辆运输,费用均包含着报价中,不得因这些原因进行调价。
3、竞谈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竞谈响应人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采矿许可证》,有砂石料(矿物)加工、销售的资质;产品 2024 年至今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1 份。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需持有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 1 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响应人应具有砂石料的供货业绩,在近 3 年内(2022 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 3 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 300 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合同金额明晰可辨,并附每份合同对应发票或结算单扫描件一份)。
4、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需提供近 3 年(2022 年-2024 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响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制造企业不得与其销售公司、代理商同时参加本次投标,生产制造企业的多家销售公司可以同时参标,获得多家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7、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及竞谈保证金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竞谈者,请于 2025 年 6 月 03日 上 午 10:00 前 ( 北 京 时 间 )……获取竞谈性谈判文件。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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