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单一来源公告
2025-05-26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合同包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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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临床检验设备 |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 3(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50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交货(质保期一年,有国家相关售后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1)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国外生产企业除外)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国外生产企业除外); (2)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并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国外生产企业除外)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国外生产企业除外)。
(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响应货物如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如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分项报价表中产品型号与证书上产品型号须一致)。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6日至2025年05月2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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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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