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蕲春县漕河四路(齐昌大道至文昌大道段)排水设施改造工程EPC项目劳务扩大分包招标公告

2025-05-26
  一、项目概况:
  1.1 建设地点:蕲春县漕河四路; 
1.2建设规模:漕河四路(K0+000-K0+620)段图纸所有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①劳务扩大分包方投标报价:本项目按下浮率报价,投标报价只能在总承包审计结果的基础上下浮5%-8%之间进行报价(含5%、8%),否则无效投标处理;
②劳务扩大分包结算方式:以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造价监管单位对该劳务扩大分包工作内容的最终审计结果*(1-该劳务扩大分包的中标下浮率),作为劳务扩大分包方结算款;若本项目有二审或其他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审计公司,以最终的审计结果*(1-该劳务扩大分包的中标下浮率),作为劳务扩大分包方结算款。
1.4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1.5质量要求:施工应达到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
1.6 招标范围:施工劳务扩大分包招标项目:包括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所涉及的范围(不包含管材)具体施工范围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2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4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班子须具备有效的资格(上岗)证,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简称一体化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人员资格登记。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2.8投标单位须是该项目所在地企业。
三、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3.1、磋商文件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 5 月 26 日至2025年 6 月 2日(节假日除外,时间:上午8:30 时至11:30 时,下午 14:30时至 17:00时)……获取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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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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