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十一局杭州地铁12号线、十一局杭州地铁18号线、十一局杭金衢高速、十五局外环西段、十六局嘉善制梁场、大桥局甬舟铁路、中铁十八局浙江镜岭水库、二十一局川气东送项目、中铁二十二局台州市域铁路物资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2025-05-271.1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12-1 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2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8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18-8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3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8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18-13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4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高速至杭绍台高速联络线夏履互通接杭州中环连接线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浙江绍兴杭绍临空示范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5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外环西段交通功能提升工程土建施工5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上海公路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6招标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Ⅶ标项目经理部嘉善制梁场。业主: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拨付。
1.7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甬舟铁路YZSG-5工区项目经理部二分部。业主: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拨付。
1.8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镜岭水库工程输水工程土建5标项目经理部,业主:浙江镜岭水库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9招标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浙闽支干线隧道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业主: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分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10招标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台州市域铁路S2线土建施工2标段项目部。业主:台州市市域铁路第二项目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40%,银行贷款60%。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双浦车辆段站位于规划科海路东侧地块内,已运营双浦车辆段西侧,与17号线同台换乘,为地下二层双岛式站(开发范围三层)。车站外包总长612.8m,标准段宽45.7m,标准段基坑深约19.0m。标准段围护结构采用800/1000mm地下连续墙形式,支护体系主要采用2道砼支撑+3道钢支撑,车站采用明挖顺筑法施工。A号出入口为外挂附属,待远期17号线运营前施工完成,本期不施工,其余出入口及风亭均为顶出。宽基坑段范围需结合开发设计,在车站顶板上方设置一层商业地下室,并预留3层和4层地面建筑。项目开工日期:2023-12-30,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6-09-06。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18 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 SG18-8 标段:莫邪塘站、莫邪塘站~华家池站站一站一区间,包含交通导改等施工内容。主要内容为:莫邪塘站,本站为地下五层站,站台宽度 14m,中心里程为 YK29+568.346,主体结构尺寸为 165m×21.7m(内净)。标准段为双柱三跨箱型框架结构,标准段底板埋置深度约为 33.0m,合同工期:37 个月,合同金额 5.7 亿元。项目开工日期:2023-12-30,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01-31。
标段位于位于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永玄路与星河南路交叉口。主要工程内容:丰收湖站~永玄路站(含)~文正街站,乔司车辆基地出入段线盾构区间一站三区间,包含桥梁拆复建、管线迁改(雨水)、交通导改等施工内容。工程总造价为10.56亿。合同工期为1174天,计划开工2023年10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结束。
项目为联络线高速夏履互通收费广场与杭州中环五丰互通匝道预留鼻端之间的连接线,采用单向双车道 10m 公路道设计标准,设计速度 60km/h (局部40km/h),由 A、B 两条道组成。项目起于杭金衢高速至杭绍台高速联络线夏履互通收费广场,向北跨过规划镇东路交叉口后向东转向,在杭金衢连接线两侧分幅设置高架,上跨杨绍线交叉口后与杭州中环预留鼻端相接,路线长约4.2公里。同步建设杭金衢连接线高架,起于规划镇东路交叉口西侧约740米处,路线向东上跨镇东路交叉口后,在杨绍线交叉口前落地,路线全长约2.01公里。高快连接线与杭金衢连接线高架之间设置一对转换匝道。全线设置桥梁长约5.4km/9座,平面交叉2处,全线设置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本项目涵洞共计2道,一道箱涵,一道圆管涵。合同工期为1095天。
项目位于上海市S20快速路闵行区与长宁区交汇处。本项目起点位于空港八路~延安西路南侧,主线桩号EK7+855~EK9+802.497、WK7+855~WK9+802.917(不含标尾桥墩和伸缩缝),辅道桩号:K7+855~K9+802.059,全长约1.95km。主要施工内容:(1)桥涵工程(不包括桥面防水层及以上沥青路面工程);(2)道路工程(不含稀浆封层及以上沥青路面工程);(3)排水工程;(4)本标段预制立柱和预制盖梁的卸车、架设;(5)本标段预制小箱梁的卸车、架设;(6)本标段照明、交安、声屏障等附属工程的预埋管、件。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5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8年12月31日。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Ⅶ标项目经理部嘉善制梁场工程概况为: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Ⅶ标嘉善制梁场,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境内,地处位于DK112+100线位右侧,占地145.8亩,梁场共设9个制梁台座(含预留一个制梁台座),69个存梁台座(含1个静载试验台座,1个提梁上桥台座),承担主线448孔双线简支箱梁预制架设任务,其中双线31.5m简支箱梁379孔、双线23.5m简支箱梁69孔,架梁方式为提梁上桥,项目总投资为38934万元,合同工期22个月。本批物资大致需求起止时间:2025年4月至2026年12月。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甬舟铁路YZSG-5工区项目经理部二分部项目高速公路路线全长约 18.92 公里(主线实施长度约 18.56 公里,含西门、桃天门、富翅门三座公铁合建桥梁长度),设主线桥梁约 10336 米/16 座(含通区主线桥及三座公铁合建桥梁长 4519 米),其中特大桥7460 米/4 座、大桥 2792 米/10 座、中小桥 84 米/2 座: 设道 6315 米/7 座,其中长道3290 米/2 座、中隧道2380米/3 座、短隧道 645 米/2 座,设枢纽式互通 2处,临时收费站1处,隧道救援站1处,大桥管理站1处,养护工区1 处,以及必要的交通辅助管理用房和设施。路线终点同步建设连接线长约 0.63 公里。跨越西埃门、桃天门、富翅门三座公铁两用合建桥公路桥梁主体结构和桥面附属工程由新建宁波至舟山铁路项目负责实施。
镜岭水库工程输水工程土建5标项目位于浙江省绍兴市,主要是新建输水隧洞,包括主线输水隧洞、九里斜支洞、谷来支洞、谷来分水口。主线输水隧洞总长约16450m(其中钻爆法施工段长3258m,敞开式TBM施工段长13192m),采用全断面衬砌,TBM标准段开挖呈圆形,TBM皮带仓、TBM步进(空推)段、TBM拆卸段和TBM运输段开挖呈城门洞形,钻爆法标准段开挖呈平底圆形,按不同的围岩类期采取不同的支护方式,衬后平底圆形。TBM皮带仓和TBM步进(空推)段衬后洞径4.3m,底宽2.36m,其他洞段衬后洞径3.4m,底宽2.2m。钢衬段衬后洞径3.0m,壁厚22mm。九里斜支洞长1558m,谷来支洞长1190m。谷来分水口包含分水竖井(井深88.10m)和分水平洞(767.54m)。计划工期46个月,中标合同额53010.68万元。项目开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8年11月30日。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浙闽支干线隧道工程为天然气管道隧道穿越工程,涉及隧道穿越28座,其中钻爆隧道26处合计47.79公里(含一处顶管+钻爆隧道739.9米)、盾构隧道2处合计1443.36米。浙闽支干线起点为川二东干线温州末站,依次经过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鹿城区、瓯海区、瑞安市、平阳县、苍南县、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共计2省2市7县(市、区),止于福建省管网二期福鼎末站,通过福建省管网二期与西气东输三线东段连通,合同总工期857天。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台州市域铁路S2线土建施工2标段项目部工程概况为:台州市域铁路 S2 线土建施工2标段里程范围为S2DK14+330.2 至 S2DK17+933,从甬台温高速公路特大桥与新黄隧道桥隧分界点至桔乡大道站(含),共 2 站 2 区间,正线线路长度 3.55km(全部为地下段),盾构管片外径 8.5m,明挖段基坑最大开挖深度 17.3m,宽度 29.2m,地下站基坑最大开挖深度 21.5m,最大宽度 32.1m,以及西江中桥及东官河桥桥梁拆复建工程。项目开工日期:2024年3月3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年9月2日。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件号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FS01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必须独立具备投标材料生产线至少2条,需提供生产设备采购发票作为依据;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23-2024)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年(2023-2025)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2份。 5、供货业绩:提供投标人2023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地铁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金额需达到500万以上)。 6、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 业主有供应商推荐名单。 |
FS02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必须独立具备投标材料生产线至少2条,需提供生产设备采购发票作为依据;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23-2024)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年(2023-2025)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2份。 5、供货业绩:提供投标人2023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地铁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金额需达到500万以上)。 6、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 业主有供应商推荐名单。 |
FS03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必须独立具备投标材料生产线至少2条,需提供生产设备采购发票作为依据;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23-2024)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年(2023-2025)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2份。 5、供货业绩:提供投标人2023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地铁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金额需达到500万以上)。 6、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 业主有供应商推荐名单。 |
GJX01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5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绞线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SN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ii特殊要求: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业主和监理需考察生产厂家,离项目不超过300公里。 |
GJX02 |
(1)钢绞线 (2)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3)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4)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年产20 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5)财务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 2 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 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 2023、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6)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铁路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7)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 2020 年以来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份(附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并提供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 (8)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1 年 6 月-2024 年 6月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21 年 6 月-2024 年 6 月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 2021 年-2023 年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 2021 年 6 月-2024 年 6 月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址: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9)本次招标,不接受以下情况投标: ①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不接受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95306 网站查询)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 ③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 ④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⑤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 1 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 ⑥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投标人; ⑦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⑧不接受被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及各招标人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并处于限制期内的投标人。 (10)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 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参加投标。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所使用的钢厂名单及相关资料,并保证后续供应过程中按照该名单组织供货。如投标人使用名单外的进行供货,招标人有权不予以结算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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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分支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则需提供其为总公司分支机构的证明文件)、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火气代理生产厂家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内。不接受近一年内在政府、行业等公共网站或文件中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投标。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
FS04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化工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③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④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⑤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⑥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
XC02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③财务能力: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代理商注册资金要求不得低于500万元;须出具近两年的财务报告或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④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⑤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物资年供货业绩2000吨以上的证明文件2份(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物资生产厂家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⑥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GG01、GG02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FS05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 ③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④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⑤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要求代理商提供生产厂针对本包件的授权函,并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防水材料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 业主文件明确规定推荐厂家或品牌:北京东方雨虹、辽宁大禹防水、潍坊市宏源防水、广东中油佳汇、上海北新月皇或相当于及以上品牌。 |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于2025年05月26日09时00分至2025年06月03日17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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