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福州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航站区柜台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2025-05-26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福州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航站区柜台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总控制价1443.5937万元,采购单位为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即1个合同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合同包001:(福州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航站区柜台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范围:本项目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所需的柜台及其优化或深化设计、材料样品审批及封样、样板段实施及封样验收、开模、生产制作(包括货物及必需的附属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工厂检测检验、监造、包装、运输及保险(包括装卸、二次或多次搬运、现场保管)、进口货物引起的相关检验检疫、报关、海关及商检等、半成品及成品保护、安装、保险、调试、验收、技术服务与技术培训、技术资料、质量保证期内售后维修服务等直至完成招标文件中规定设备运行符合要求并最终交付采购单位的所有工作。

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等时间要求:航站楼工程柜台中标人应于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到货、安装并具备最终验收(竣工验收)条件,交通中心工程柜台中标人应于交通中心完成精装修(以采购单位确认的时间为准)之日起75日历天内完成交通中心所有产品创货及安装调试并具备最终验收(竣工验收)条件。完成到货、安装并具备最终验收(竣工验收)条件。具体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时间必须服从项目建设计划及采购单位的安排,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同包001(福州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航站区柜台采购及安装项目):

*该标段(包)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法人,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为所投标柜台产品制造商,且所投产品必须是投标人所属工厂制造。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原厂产地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柜台产品产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且投标人为该柜台境外制造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的,则该投标人视为所投柜台产品制造商。

3.3业绩要求:

(1)若投标产品产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则该投标制造商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或项目验收证明文件载明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只计算柜台金额)的国内民用运输机场(不含港澳台)航站楼(或机场综合交通中心)验收合格的柜台供货业绩。

(2)若投标产品产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则该投标制造商至少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额外币(只计算柜台金额)的国内民用运输机场(不含港澳台)航站楼(或机场综合交通中心)验收合格的柜台供货业绩;且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或项目验收证明文件载明的时间为准)至少还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额外币(只计算柜台金额)的国内外民用运输机场航站楼(或机场综合交通中心)验收合格的柜台供货业绩。若为国外供货业绩,还须同时提供使用单位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备注:①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含首页、盖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设备清单页、能体现设备信息的关键页等,关键页须能充分体现以上业绩要求各项要素;②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提供加盖用户印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③若提供的业绩包含本次投标货物类别和其他货物类别的,只计算柜台部分合计金额,投标人须提供相应业绩的计算说明。④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指标的,还须提供该业绩的使用单位证明复印件。⑤若投标人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协议需明确投标人是柜台该项业绩的生产制造单位。⑥“框架协议”、“战略合作”等意向性采购协议或合同不予认可。⑦外币以投标截止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进行转换,上述资料若为外文资料的须提供准确的中文翻译资料。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被“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 http://zxgk.court.gov.cn)列入严重失信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官网查询结果的页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严重失信方名单”的情形,否则其投标无效。前述“严重失信方名单”以评选当日从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失信信息数据库查询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7样品要求:投标人应提交样品,投标人提交的样品将影响评标委员会对第四章评分办法中“2、技术标评分标准-样品”评分项的评分。投标人未提交样品的将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3.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必须为拟投标产品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第3.1、3.4、3.5、3.6条资格的要求;联合体作为一个整体应满足第3.2、3.3、3.7条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6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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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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