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烟施伟策2025-2028年出租汽车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7
1.招标条件
中烟施伟策2025-2028年出租汽车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已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烟施伟策2025-2028年出租汽车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2.2项目编号:167
2.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2025-2028年中烟施伟策出租汽车服务采购项目,现对本项目承招出租汽车服务单位。
2.4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服务期限:2025年-2028年,合同一签三年。
2.6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7出资比例为:100% 。
2.8项目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约28万元(含税)/每年,三年共计约84万元(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投标人配备的驾驶员应具备驾驶相应车辆的证件且证照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提供的车辆手续需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证照合法有效、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④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禁入期限届满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⑤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含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状态,未处于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4其他资格要求:无
注:
1.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登录后查看)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3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登录后查看)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文件费售后不退。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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