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备件联储俩个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7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备件联储俩个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七道湾南路946号苇湖梁电厂

2.2 项目规模:149MW(标段一:99MW;标段二:5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联储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2025年7月至2028年7月), 合同一年一签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1)电子元器件-运达2.2MW双馈机组备件联储项目(标段一)(CHDTDZ021/22-QT-03801):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运达2.2MW双馈机组2025-2028年备件联储项目:北塔山99MW风电场45台运达2.2MW风机184项常用备件联储,服务期限3年, 合同一年一签。

(2)电子元器件-中船重工2.0MW双馈机组备件联储项目(标段二)(CHDTDZ021/22-QT-03802):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中船重工2.0MW双馈机组2025-2028年备件联储项目:海为达坂城风电一场50MW风电场25台H87-2.0MW中船重工2.0MW双馈机组207项常用备件联储,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两标段之间遵循“兼中兼得原则”,即兼投兼中,一个投标人可同时投两个标段,可同时中标两个标段。投标人在两个标段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则推荐其为该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子元器件-运达2.2MW双馈机组备件联储项目(标段一)】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 1 项风电机组备件供货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应真实有效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并明显在合同中体现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如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合同业绩有效性时将予以否决;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电子元器件-中船重工2.0MW双馈机组备件联储项目(标段二)】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 1 项风电机组备件供货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应真实有效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并明显在合同中体现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如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合同业绩有效性时将予以否决;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5-27 09:002025-06-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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