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浏阳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车辆保险服务招标公告

2025-05-27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浏阳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车辆保险服务;

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浏阳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车辆保险服务,其中浏阳市公交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公交发展”)车辆462台(包含拟购买的50台公交车)、浏阳市金阳巴士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阳巴士”)110台、浏阳市公共交通管理处(简称“公交管理处”)38台、浏阳市鑫达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鑫达公司”)127台(包含2台非营运皮卡工具车和1台面包车、拟采购30台厢式自卸车及暂无法预估数据的执法车)(以上车辆数为暂定台数,具体车型与数量按照采购人实际投运及使用的车型与数量为准)。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4、采购预算:399万元。本项目按实结算,结算时不能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上限总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2025年2-4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内成立并有效续存,具有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七条,保险公司投标的,可以由具有经营权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一家保险公司只允许一个分支机构投标),提供相应资料,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即对应“分支机构负责人”。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 电力、通信等有关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投标。

5、现被银保监会正处以停止商业险经营的单位禁止参与此次投标,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未被处罚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6、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状态,且企业或企业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四、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7日0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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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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