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吉水西沙埠赣江大桥建设项目经理部钢筋、型材、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2025-05-26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吉水西沙埠赣江大桥建设项目经理部,招标人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吉水西沙埠赣江大桥建设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对本次招标物资分为三个包件(详见附件1)。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钢筋、型材、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1.2 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2.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2005]第27号令);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吉水县北侧,水田乡与枫江镇之间,路线总体为东西走向,跨越赣江航道。主线起点位于水田乡西流村附近,接县道 X812,与被交路 T 型交叉,起点向东可到达水田乡、八都工业园、永丰县境内。主线终点位于枫江镇积富村境内,与乡道 Y027T 型交叉,向西南可到达尚贤乡。

连接线起点位于主线终点处,连接线终点与被交路 X801T 型交叉,向东可达西流村,向西可达枫江镇,向北可达正在改扩建的樟吉高速公路吉水北互通。

本项目桩号段落K0+000~K2+863.082,路线全长3.570km,其中主线长2.863km,连接线长0.707km。其中桥梁跨径为24×40+(70+2×120+70)+11×40,其中主桥采用(70+2×120+70)米的预应力砼变截面连续梁,引桥采用40m预制T梁,桥梁宽度15.5m,路基宽度12m。连接线路基宽度7.5m,桩号段落LK0+000~LK0+706.663,路线全长 0.707km。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物资为钢筋、型材、水泥采购,其数量及技术资料详见“招标公告附表”。本次招标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供货和结算的依据。

预计进场时间:2025年6月,交货地点为吉水西沙埠赣江大桥建设项目施工现场 。


包件号

项目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拟采购数量

招标人

招标人资格

招标文件及资料售价(元)

备注

包件1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吉水西沙埠赣江大桥建设项目经理部钢筋、型材、水泥采购

HPB300钢筋

Ф8

t

343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吉水西沙埠赣江大桥建设项目经理部

见招标公告

500元/套

 

HPB300钢筋

Ф10

t

320

 

HPB300钢筋

Ф12

t

310

 

HRB400钢筋

Ф12

t

900

 

HRB400钢筋

Ф14

t

783

 

HRB400钢筋

Ф16

t

1300

 

HRB400钢筋

Ф20

t

900

 

HRB400钢筋

Ф22

t

1200

 

HRB400钢筋

Ф25

t

1100

 

HRB400钢筋

Ф28

t

1000

 

HRB400钢筋

Ф32

t

1300

 

包件2

钢板

t

1000

500元/套

 

工字钢

15b

t

500

 

工字钢

25b

t

800

 

工字钢

45b

t

600

 

焊管

48型

t

200

 

包件3

散装水泥

po425

t

11170

500元/套

 

散装水泥

po525

t

7360

 

注:表中产品数量、交货地点、需求时间、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甲方在使用中提出的其他要求,最终结算以实际到场验收数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参照本条3.6款执行。

3.2投标人须对所投标的物资进行报价。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否则, 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生产企业和本企业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只允许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6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为一般纳税人。

(2)生产能力要求:

包件1:生产商须具备热轧带肋钢筋年产 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线材不低于10万吨,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包件2:生产商须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或供货能力必须满足项目施工需要。

包件3: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或供货能力必须满足项目施工需要。

(3)财务能力要求:

包件1: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投标人具备至少500万以上的垫资能力。

包件2: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投标人具备至少100万以上的垫资能力。

包件3: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投标人具备至少100万以上的垫资能力。

(4)质量保证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代理商代理的钢材生产厂家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投标产品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近 3 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2025年度新注册成立的代理商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的相关业绩)。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2025年度新注册成立的代理商可不提供);生产商和代理商不曾在与四川路桥各项目供货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或被逐,不在四川路桥材料供应黑名单之中,不曾因“地条钢”等重大质量问题受到采购方的处罚或清退。如有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事实真相,如中标后后被查实,招标人将扣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清退所供材料,造成质量风险的还将进一步追究经济赔偿。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对招标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及先款后货或以预付款支付方式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 5 月  26   日至2025 年 5 月  30  日,每日上午   0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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