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川庆威远页岩气井移动式制氮气举作业服务招标公告

2025-05-2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页岩气勘探开发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页岩气勘探开发项目经理部。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川庆威远页岩气井移动式制氮气举作业服务

2.2 项目概况:川庆威远风险作业区主要有威202、威204两个井区(其中威202井区井垂深平均2500m左右、威204井区井垂深平均3500m左右),采用水平井开发,套管外径一般为139.7mm(内径114.3mm),少量井套管外径127mm(内径102.7mm)。开发后期一般下入60.3mm外径油管(内径50.6mm),其中威202井区一般下深在2500~2800m,威204井区一般下深在3500~3800m。随着开发时间的增加,低压、低产井积液特征出现得越来越明显,部分井需要采取排水采气工艺措施才能保持正常生产。

2.3 招标范围:预估招标金额985万元(含6%增值税)。

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甲方要求和作业指令,抵达甲方所需井场,采用技术服务承包方式自行组织设备设施、工具、材料(甲方供料除外)、人员进行的制氮气举排液(含憋破裂盘、配合洗井等)工艺安装及作业,气举排液施工服务过程中,负责制氮设备运行以及气举井口数据的收集和记录,按照设计要求取全取准各项资料数据,完成制氮气举排液施工作业任务,并在施工完毕后向甲方提供完工数据总结。因此服务产生的固、危废等废物由现场服务提供商自行负责,依法合规处置。

现场制氮气举作业服务年度预计工作量3100小时。由于项目单位产能建设任务进度等不确定性,本项目工作量仅为预测,本次招标项目,中标后工作量按项目单位实际产能建设进度为准,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投标人应能接受工作量不确定的风险,实际工作量以建设方实际产能建设任务计划进度为准。项目单位按照管理制度不定期对其工作质量考核,考核未通过,招标人将解除合同。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NPU900/350C设备限价2242元/小时(折合17936元/台班)(含6%增值税等综合服务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NPU1200/350C设备限价3230元/小时(折合25840元/台班)(含6%增值税等综合服务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超过相应控制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报价要求。

2.5 服务地点:四川省内江市境内,甲方气举气井现场。

2.6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八个月。

2.7 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

2.8 定标原则:

2.8.1授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 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若价格得分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根据评审办法进行打分,按得分高低顺序进行排名。

招标人按管理权限和程序确定中标人,原则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3家,推荐1-3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1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3家,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剩余投标人的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若经评审具备竞争性,推荐剩余所有有效招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该第一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评审认定不具备竞争性,则否决所有投标,本次招标失败。

2.8.2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2.8.3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内容为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因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相关情况上报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其中标人资格由后续的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如无中标候选人递补,则重新招标。

2.9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得被确定为推荐中标候选人:

2.9.1通过初步评审后(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的人员配置、工期(服务期限或交货期)的要求、管理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

评标委员会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为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同的,视为同意。

2.9.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低于有效报价平均值的80%,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对其低报价进行说明,阐明理由和依据,并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异常低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投标处理。

2.10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资质要求:/

*4.人员资格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石油工程或地质相关专业(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备连续5年以上页岩气井制氮气举作业管理经验(须提供2020年至今,每年至少提供1份国企处级(或规模等同的独立法人)业主出具的本人从事该专业有效证明文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限颁发机构),证书资格类型级别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以上,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2)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石油工程或地质相关专业(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具备连续5年以上页岩气井制氮气举作业管理经验(须提供2020年至今,每年至少提供1份国企处级(或规模等同的独立法人)业主出具的本人从事该专业有效证明文件)。

3)具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限颁发机构),证书资格类型级别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和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并具备连续5年以上页岩气井制氮气举作业管理经验(须提供2020年至今,每年至少提供1份国企处级(或规模等同的独立法人)业主出具的本人从事该专业有效证明文件)。

4)现场操作人员至少3名,从事页岩气井制氮气举作业专业施工3年以上(须提供2022年至今,每年至少提供1份国企处级(或规模等同的独立法人)业主出具的本人从事该专业有效证明文件,该文件涵盖提供的3名及以上全部现场操作人员信息,可以一份证明里面有三个人,或者三份证明不同三个人都有效),具备特种设备操作证件(作业项目为:压力容器操作,项目代号:R1,该操作证件要求提供的3名及以上全部现场操作人员持有),3人中有1人具备特种作业证(作业项目为:高处作业)。

5)驾驶员至少3名,要求:年龄须在23-50周岁以内;驾驶员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准驾类别与车辆类别相符,并具有5年以上的B2及以上同等车型驾驶经历(须提供司机驾照及营运资格证复印件)。

注:上述人员不允许兼职,均须提供相关证书和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在线查询打印的有社会保险参保查询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上述人员全部具备中石油认可的培训机构颁发的井控证、HSE证和pS证件,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特种作业证件(作业项目为:压力容器操作证R1或高处作业),且均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中须包括以上所有证照扫描件。

*5.机具设备要求:

1)设备须为投标人自有,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并提供设备车辆的“购买发票”扫描件或“购置合同”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2)氮气流量:具备单车NPU900/350C设备1套,每小时制氮量(入井氮气流量)≥900Nm3;同时具备双车NPU1200/350C设备2套,每小时制氮量(入井氮气流量)≥1200Nm3;氮气压力(于装置增压撬出口):30-35MPa;氮气纯度≥95.0%,且设备连续工作时间不低于12小时。需提供证明文件:包括设备铭牌,设备出厂合格证扫描件。

3)设备为车载式,投标人须承诺设备能够满足在边远地区、无外接电力、无外接动力的情况下正常运行,具有防雨水、防风沙、防震动能力;底盘车具有足够的刚性,能适应各油气田的井场钻前道路通行及普通公路行驶。设备出厂使用满3年后,需按期每年对设备能力进行检(审)验,同时,对底盘车辆按期进行年审,制动性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车辆需具备年审合格标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照片。

(4)新度系数要求:高压制氮设备出厂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含)(2017年1月1日以后的设备),以设备出厂合格证扫描件为准。

(5)投标人需承诺,移动式制氮气举设备性能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执行以下规范和标准的有关规定,进口部分按国际标准,国产部分按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和生产。所有的标准及规范均为有效的,最新的版本:

API 618(American Petroleum Institute):用于石油、化工和天然气工业的撬装往复式压缩机标准

API 11P(American Petroleum Institute):油气田使用的撬装往复式压缩机配置标准

API 1500RP(American Petroleum Institute):石油设施电力装置场所分类推荐法

GB150:压力容器制造标准规程

GB151:钢制管壳式换热器制造标准规程

JB4730:压力管道元件无损检测规范

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589-2016:《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6)制动性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7)所有管线、弯头已经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且合格,需提供管线、弯头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合格的扫描件。

*6.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具有页岩气井氮气气举业绩合同3个。【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业主(处级及以上或规模等同的独立法人)出具的有效的项目业绩证明,以及对应的完工结算凭证】

*7.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投标人信誉、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9.其他要求:

9.1接受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对现场工作量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提供书面盖章承诺)

9.2不会拖欠民工工资,如果造成外协堵路事件愿意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含第三方的损失)。(提供书面盖章承诺)

9.3投标人安全环保诚信、HSE承诺书、招标项目管理承诺书、保密协议书如未书面承诺,投标将被否决。

9.4投标人须承诺任何一个服务批次的服务时效不超过要求的时间,,否则投标将予以否决。

9.5 投标人须承诺设备为车载式,投标人须承诺设备能够满足在边远地区、无外接电力、无外接动力的情况下正常运行,具有防雨水、防风沙、防震动能力;底盘车具有足够的刚性,能适应各油气田的井场钻前道路通行及普通公路行驶。设备出厂使用满3年后,需按期每年对设备能力进行检(审)验,同时,对底盘车辆按期进行年审,制动性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车辆需具备年审合格标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照片。

9.6 投标人需承诺,移动式制氮气举设备性能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执行以下规范和标准的有关规定,进口部分按国际标准,国产部分按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和生产。所有的标准及规范均为有效的,最新的版本:

API 618(American Petroleum Institute):用于石油、化工和天然气工业的撬装往复式压缩机标准

API 11P(American Petroleum Institute):油气田使用的撬装往复式压缩机配置标准

API 1500RP(American Petroleum Institute):石油设施电力装置场所分类推荐法

GB150:压力容器制造标准规程

GB151:钢制管壳式换热器制造标准规程

JB4730:压力管道元件无损检测规范

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589-2016:《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9.7 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承诺未发生一般B级以上工业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9.8 投标人须承诺提交履约保证金 10 万元,如未承诺,投标将被否决。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3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按项目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标包(标段)。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2025年6月17日 08 时 20 分(北京时间,24小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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