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石化公司营销调运中心专用铁路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现状评价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7项目名称: | 华北石化公司营销调运中心专用铁路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现状评价服务项目 |
项目概况: |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条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营销调运中心专用铁路及其附属设施已于2022年8月完成了上一次的安全现状评价,按照法规要求,该次评价的有效期将于2025年8月到期。为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要求,确保专用铁路运输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组织开展新一轮安全现状评价工作,出具评价报告。评价范围含输油管线隐患治理与配套火车编组装车场迁建火车部分、原油卸车部分以及全馏分石脑油装车部分等,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作为专业主管部门,本次非招标采购价格含技术服务费、车辆费用、住宿费、报告编制费、专家评审等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
项目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项目分类: | 其他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 资质条件:须具备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且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内必须包含石油加工业,化学品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企业应建立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须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 业绩要求: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起至少1份石油炼化企业安全现状评价项目业绩(须附业绩合同、结算发票)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 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必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查询截图)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必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查询截图)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法人承诺书) (4)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纪录、行政处罚或法律纠纷;(必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法人承诺书)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1. 获取时间: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5月29日16:00。 |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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