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连云港榆海集中供热有限公司生产所需化验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云港榆海集中供热有限公司生产所需化验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榆海集中供热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连云港榆海集中供热有限公司生产所需化验设备采购项目(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连云港榆海集中供热有限公司生产所需化验设备采购,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2.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交货期:接招标人供货通知后7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至交付使用。

2.4质保期:不少于2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5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同时设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和总价最高投标限价,超出单价最高投标限价或总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总价最高投标限价:62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

单价最高限价(元)

备注

1

测氮仪

1

150000

 

2

测硫仪

1

80000

 

3

热值分析仪

2

100000

 

4

水分测定仪

1

100000

 

5

粉碎设备

2

10000

 

6

干燥箱

2

9000

 

7

马弗炉

2

20000

主要测试生物质颗粒灰分及挥发分

8

电子天平

2

6000

 

2.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2.7履约验收:招标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价款的依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报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授权委托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

3.3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格式内容见招标文件)

3.4投标人必须为设备生产厂家或经厂家授权的经销商(须提供投标设备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在名单内的单位及人员如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9不得存在的情形:

①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③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④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⑤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10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3.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备注:投标人将查询页面打印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评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核实;

3.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若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则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投标人需对其提供的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05 月 27 日至2025年 06 月 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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