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大楼外立面及楼顶防水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大楼外立面及楼顶防水修缮工程,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市。
2.2建设规模:中国银行芜湖分行大楼外立面及楼顶防水修缮工程包括主楼、裙楼、副楼外立面改造及主楼、裙楼屋面防水修缮,建筑高度约53.6米,设计外立面改造面积约5700平方米,屋面防水修缮面积约1580平方米等。其中主楼地上12层,地下1层,裙楼地上三层,地下1层,副楼地上3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
2.3计划工期:90个日历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大楼外立面及楼顶防水修缮工程,工程内容包括不限于维修外立面、玻璃幕墙、主楼及裙楼楼顶漏水维修、原塑钢窗更换、钢制雨蓬、外立面空调通过拆装、移位、安装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图纸、答疑、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条款及工程量清单等文件,投标人应充分阅读、理解前述招标资料,避免遗漏工作内容和数量,中标后须完成合同工程承包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
2.5招标项目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大楼外立面及楼顶防水修缮工程
2.6招标编号:JG2025-06-0829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 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备注:1)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采用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投标的应按《关于加强二级建造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4〕137号)执行,2024年8月31日之前新旧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2024年9月1日起,旧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失效。二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其他省份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自投标截止时间月份起向前六个月内不短于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4)其他要求: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以下情形除外:
1)法定情形;2)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招标项目并全面履约。
3.6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时间为准),具有一项单个合同5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外立面改造(或施工)业绩。
备注:本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合同中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不能体现评审所需要的关键评审因素的,还需另行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政府有关部门(如住建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等)相关证明或者官方网站截图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业主盖章证明材料。
3.7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8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
3.9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3.10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
3.1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
3.12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提供承诺)
3.13投标人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则按照实际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14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有效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3)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在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向前追溯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上述第(1)项不良信用记录以且仅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第(2)项不良信用记录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渠道查询结果为准,第(3)项不良信用记录以且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查询结果为准。
“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适用的行政区域、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投标文件中提供第(1)、(2)、(3)、(4)项书面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
3.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6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特别说明:投标人需认真研读招标文件,一旦中标/入围,应能严格按照合同及招标文件等要求履约,否则,招标人有权按照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并且根据内部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可能会是:暂停中标/入围资格3-6个月、取消中标/入围资格、禁止参与本行采购活动6个月-3年。必要时,可将投标人不良行为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6月4日下午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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