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71、项目编号:采购计
2、项目名称: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能力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预算金额(即最高投标限价):529.1 万元;
6、采购需求: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能力建设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7、资金来源:中央环保专项资金;
8、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合格服务;
9、服务期限:3年;
10、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经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4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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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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