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区电子科技园一期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界面剂、抹灰石膏)招标公告

2025-05-27
1.招标条件

1.1、本次招标项目石家庄高新区电子科技园一期已批准建设,(批准文件号: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石高行审投资备字[2022]152号),项目业主为石家庄高新区电子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区电子科技园一期项目经理部。本项目界面剂、抹灰石膏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工程概况

2.1、工程概况:

电子科技园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为新建工程,位于兴安大街与闽江道交口西北角。规划用地面积70.23亩,包括科技研发区(研发平台、综合服务平台)和中试基地区两部分,总建筑面积166029.96平方米。其中:

科技研发区总建筑面积105522.93平方米,包括22层1#高层厂房,建筑面积32740.55平方米、14层2#高层厂房,建筑面积28946.97平方米、4层3#配套综合楼,建筑面积6863.89平方米、4#连廊,建筑面积388.3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8939.7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6583.16平方米,主要为2层地下车库及人防。

中试基地区总建筑面积61853.48平方米,包括5#动力中心和6#中试车间两栋建筑,主要功能为生产车间。其中动力中心建筑面积19747.88平方米,地上4层、地下1层;中试车间建筑面积42105.6平方米,地上3层。

2.2、招标内容:招标物资一览表(见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生产能力要求:

生产供应能力应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投标人要有有组织供应运输货物的能力。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上述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2、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投标人需提供近一年注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投标人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近半年内完税证明,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3.3、营业范围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纳税人资格、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4、质量保证能力:

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的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3.5、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同类投标物资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三个以上同类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业绩。

3.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3.7、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4.招标方式

4.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4.2、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5.招标安排

5.1、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5月27日14时00分至2025年06月0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公告方式:(登录后查看)

5.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年06月01日14时00分至2025年06月06日14时00分(8:00-11:30,13:00-16:30)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正常上班。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