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集团古县公路有限公司长临高速公路古县连接线PPP项目财务决算编制服务竞争谈判公告
2025-05-27
项目名称 |
山西路桥集团古县公路有限公司长临高速公路古县连接线PPP项目财务决算编制服务竞争谈判采购 |
项目编号 |
202 |
招采方式 |
竞争谈判 |
招采类型 |
服务 |
招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5-05-27 15:00:00 |
招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5-30 15:00:00 |
开标时间 |
2025-06-05 15:00:00 |
开标地点 |
山西路桥集团古县公路有限公司长临高速公路古县连接线PPP项目财务决算编制服务竞争谈判采购 已具备釆购条件,现面向全社会进行竞争谈判。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山西路桥集团古县公路有限公司长临高速公路古县连接线PPP项目财务决算编制服务竞争谈判采购
1.2 采购人: 山西路桥集团古县公路有限公司
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长临高速公路古县连接线PPP项目财务决算编制 。
标包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最高限价 |
备注 |
一 |
长临高速公路古县连接线PPP项目财务决算编制 |
完成项目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配合完成政府审计工作,并对财务数据进行合规性审核并提出优化建议 |
235000元 |
含税,税率6% |
2.2 服 务 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完成政府对本项目建设期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长临高速公路古县连接线竣工决算报告)。 。
2.3 服务地点: 山西省临汾市古县 。
2.4 质量要求: 配合完成政府方和集团的审计工作,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一般纳税人资格,须在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有效名单中,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财务要求:近一年(2023年或2024年)流动资产不小于流动负债(以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并可查验;新成立企业、新晋升为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可提供上年度纳税信用评级证书、当年度动态信用等级证明或截至投标日上月末的无欠税证明)。
(3)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5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独立完成过1项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及对应金额的发票为准(若为阶段性成果,应至少提供两个日期的发票;其他发票金额小于合同额的情形,还需提供采购方出具的履约完成证明))。
(4)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 2022年5 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供应商近三年未因发生过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违纪违法、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行业主管单位或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明确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至少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全过程财务跟踪审计咨询服务或竣工决算审计业绩(以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为准),除项目负责人以外至少有1名持有一级造价工程师的主要人员,须提供可体现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在册员工的社保证明,以近一个月内供应商登录社保局网站下载的社保证明材料为准(若当年无缴纳记录则至少缴至上一年12月)。
(6)其他要求: /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或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相互兼职的关联单位,同时参与了本项目同一标包的响应。
(4)其他: / 。
3.3 供应商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供应商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成交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 本次采购 接受 联合体。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并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采购人。(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4)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独立法人单位。联合体牵头人作为收款发票开具方。联合体成员也应在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有效名单中。(5)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6)联合体应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