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银公司)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斗轮机无人值守改造及应用研究招标公告
2025-05-27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5-06-12 17:00:00
(华银公司)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 号斗轮机无人值守改
造及应用研究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 号斗轮机无人值守改造及应用研究已由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WH03-202506-WZ11
2.2 项目名称:(华银公司)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 号斗轮机无人值守改造及应用研究
2.3 建设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双马镇。
2.4 建设规模:/。
2.5 计划工期:
2.5.1 设备、材料预计全部设备的交货期为2025 年08 月01 日前(招标人根据进度情况,有权提前15 天通知投标人改变交货日期,投标人应承诺按招标人指定的日期交货并且不增加费用);
2.5.2 施工总工期60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要求及开工报告日期为准(设备全停时间为30 天);
2.5.3 试验与调试:性能试验必须在1 号斗轮机无人值守改造及应用研究项目投运之后1 个月内完成。
2.6 招标范围:1 号斗轮机无人值守改造及应用研究项目应保护性拆除涉及改造的原有设备、电缆及附属设备、设施,安装新的系统设备,完成各项设备及系统功能。本项目应根据原系统设备情况,对新系统的设备布置、组态、接线位置等进行合理配置和优化,保证1 号斗轮机系统的安全、可靠。同时,1 号斗轮机系统与燃运程控系统接口良好。接受统一的卫星授时,同步完成1 号斗轮机、2 号斗轮机、3 号斗轮机SIS 的全部相关工作(包括监视画面、接口、数据库修改)。投标人除应提供满足项目所必须的硬件、软件和各项服务外,还应完成整
个1 号斗轮机电气控制系统升级、无人值守系统改造的设计、制造、供货、现场安装、电缆接线、组态、调试,验收以及论文、专利科技产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并出具相应证明。
3.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5 年(2020 年05 月0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1 个及以上斗轮机无人值守改造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
3.2.4 人员业绩要求:/。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6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7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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