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新能源在役设备现场检测辅助作业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2025-05-27

1. 招标条件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新能源在役设备现场检测辅助作业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全国

2.2 规    模: 本次招标为单价框架协议招标,框架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标人将根据评标情况,若有效投标人数量N≥5,与排名前3的投标人签订框架协议;若有效投标人数量4≤N<5,与排名前2的投标人签订框架协议;若有效投标人数量3≤N<4,与排名第1的投标人签订框架协议。年度框架合同确定的价格为最高限价。如中标人由于自身原因不接受订单,导致招标人顺延订单的,则视为违约,需承担顺延订单价差的违约责任,一年内不接受委派次数到达3次,则招标人可将该中标人列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的任何采购业务。招标人不承诺每个中标人都有订单委派,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标段划分: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新能源在役设备现场检测辅助作业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招标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全国范围内新能源项目所在现场

2.5 服 务 期:  框架协议有效期为3年,订单工期为订单下达之日起30天内完成订单所有工作(具体工期以订单项目为准)。

2.6 招标范围:根据要求对在役期的陆上及海上风电机组开展外观、功能、质量及性能等系统性检验和评估,包括对机组功率曲线、可利用率等关键指标的考核,对叶轮、传动链、变桨系统、偏航系统、控制系统等主要部件和系统的检测和试验,以及对文件、档案、物资等交接情况的检查,光伏电站整体效能和数据分析。检测数量以订单数量为准,各项检测指标和方法需达到规范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海上风电机组检测或辅助作业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28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6月16日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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