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智慧化剧场屋顶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5-05-26
一 、 招 标 条 件

本智慧化剧场屋顶维修改造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

他资金:22.233966万元 , 招标人为 连云港市艺术学校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预算金额:222339.66元。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

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智慧化剧场屋顶维修改造项目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智慧化剧场屋顶维修改造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

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格式。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

质(在有效期内),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

资质同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员工,提供2024年1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

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

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

质动态核查,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见格式),若响应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核查资质指采购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提供网页查询

截图);

(5)磋商供应商无不良行为、无借牌挂靠行为、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书,供应

商(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书。(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见“供应商承诺书 ”);……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5-26 08:30到2025-06-03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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