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永华能源有限公司嵩山煤矿单体液压支柱维修项目采购公告
2025-05-27本项目采购单位为河南永华能源有限公司(嵩山煤矿),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询比价采购。
标段报名时间: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3日
二、采购范围及要求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预估数量 |
备注 |
1 |
单体液压支柱维修 |
DW18-250/100 |
根 |
260 |
|
2 |
单体液压支柱维修 |
DW25-250/100 |
根 |
480 |
|
3 |
单体液压支柱维修 |
DW28-300/110 |
根 |
720 |
|
4 |
单体液压支柱维修 |
DW31.5-300/110X |
根 |
200 |
|
5 |
单体液压支柱维修 |
DW35-300/110X |
根 |
200 |
|
备注: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方案 |
(1)本次维修拟签订一年期长期协议,维修数量以实际维修数量为准;维修内容详见维修明细,技术条款见技术方案。(2)维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除锈、刷防腐漆、更换密封、穿条、弹簧、柱桶除锈(镶套)、镀铬、明柱处理麻面、折弯等,其他项目根据单体柱损伤情况进行处理,确保单体柱符合MT112.1-2006矿用单体液压支柱通用要求。(3)维修报价包含运费及装、卸车费用(由乙方装卸车)、维修费、其他相关税费等;除采购文件明确约定的外,买方不承担其他任何价款或费用;报价原则上合同期限内不得变更,否则,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4)供应商报价时务必准确填写税率,发票按照实际税率开具。(5)交货期:单批次维修时间不得超过约定时间;因维修方原因,未能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的,每推迟一天,缴纳500元作为逾期违约金,依次累加计算,投标方拒不缴纳违约金的,招标人可从未支付的维修费中予以扣除。否则,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6)付款条件:维修完成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按照采购方财务资金计划付款。要求预付款者,视为不响应,报价无效。(7)报名要求:报名需上传所有营业执照(所参与标段不得超出经营许可范围)、资质证明及投标授权委托书。
本次采购的商务和技术要求(厂商要求、询比价条款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供应商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如有任何疑问,可与买方业务人员进行沟通。如有任何偏离,在报名及报价时必须如实说明;未提出任何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存在实质性偏离的,视为不响应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在报价截止前至少提前3小时完成报名,否则,买方有权不予审核通过。本次采购公示期满7天后,如使用急需,买方有权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前截止报价。详细具体条款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维修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机械设备维修资质,且具备矿用单体液压支柱矿用设备检修资格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的能力。
2、(登录后查看)
3、供应商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资质覆盖所应答的主要产品(见维修明细),并具备应答项目的能力。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
(3)应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4)在河南能源范围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项目单位的验证。
(5)在河南能源范围内货物采购应答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采购项目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6)具备国内货物配送能力。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组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询价的。
(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询价的。
(5)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保证金的缴纳为投标人基本户以外的其它账户。
(8)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并受到河南能源通报批评或投诉。
(11)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12)被列入河南能源或本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5、中标服务费
无
6、其它要求
(1)供应商报价应为含税到货价(即报价含税、含运费、含装卸等一切费用,一票结算)。
(2)供应商必须响应买方付款方式(维修完成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按照甲方财务资金计划付款),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能接受各种面额和期限的承兑汇票或电汇。
(3)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需向采购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账贰万元整,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因供应商维修质量差、达不到有关质量要求,无法满足采购方使用要求,采购方有权沉淀履约保证金并可以单方解除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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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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