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

2025-05-2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项目名称: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征集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石油石化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分支机构;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供应商提供信用信息报告,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义务、企业类型及合同额所占比例。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③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须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将联合体协议和授权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须提供其直属经营站点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本项目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本项目,同一公司只允许总公司或一家分公司参加本项目;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时,均做无效响应处理。

三、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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