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金凯祥建材有限公司散装缓凝水泥42.5级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7本招标项目连云港金凯祥建材有限公司散装缓凝水泥42.5级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金凯祥建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连云港金凯祥建材有限公司散装缓凝水泥42.5级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连云港金凯祥建材有限公司施工需要,需采购散装缓凝水泥42.5级:6000吨;
2.2交货地点:具体卸货地点由现场施工人员指定。供货方须派专人专车在卸货现场卸货,如在卸货过程中材料出现问题等损坏归供货方负责,招标人不予认可,不计入招标人所收数量;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质量标准:合格,必须满足GB/T14902-2012《预拌42.5缓凝水泥》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及施工图纸要求,所用水泥初凝时间应大于3h,终凝时间应大于6h且小于10h。
2.6安全目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本项目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投标人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对自己所雇佣的人员、机械安全负全责;
2.7最高投标限价:壹佰柒拾柒万元整(¥1770000.00),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此价格,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5月27日至2025年05月30日;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05月3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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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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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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