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口腔医院雁滩新院检验科医疗设备及皋兰路院区空气压缩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271.磋商编号:LZXS
2.项目名称:兰州市口腔医院雁滩新院检验科医疗设备及皋兰路院区空气压缩机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31.406万元,其中:一包:27.2260万元;二包:4.18万元
4.最高限价:31.406万元,其中:一包:27.2260万元;二包:4.18万元
5.采购需求:一包:雁滩新院检验科医疗设备采购;二包:皋兰路院区空气压缩机采购(相关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项目需求)。
6.包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包段
一包:雁滩新院检验科医疗设备采购;
二包:皋兰路院区空气压缩机采购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供货及调试安装。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 (2021) 27号),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加盖公章;
(2)信用状况: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兰州市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兰财采〔2022〕14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4)特定资格要求:
一包:1.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2.须具有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
二包: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5月28日至2025年06月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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