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4年台州、丽水管理中心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硬盘录像机等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2025-05-27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台州、丽水管理中心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已列入采购人年度计划及项目预算,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JD4-2024104-2024年台州、丽水管理中心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恶劣天气整治、神仙居监控分中心整合、视频优化提升、台金及诸永台州段断流保障提升、大件运输改造等。本项目招标范围为诸永高速台州段、台金高速、乐清湾大桥、金丽温高速、龙丽丽龙高速的施工(含试运行、后续服务)以及其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本次采购的摄像机设备考虑采购需求明确、市场资源供应充裕、竞争较为充分,拟采用公开询比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2.2采购范围:本次采购设1个合同包,采购范围如下:

合同包

细目号

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质量及技术参数要求

使用地点

包件1

TS201-13

硬盘录像机

6

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2024年台州、丽水管理中心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施工现场

TS201-14

存储硬盘

42

TS201-14

存储硬盘

6

TS201-11

存储硬盘

4

TS201-12

硬盘录像机

2

TS201-13

存储硬盘

16

2.3交货期:自该批次供货需求通知后7个日历天交付至业主指定地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þ法人 ¨合伙企业  ¨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或依法办理主体资格公证认证的境外公司,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þ(1)资质要求: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货物的供货能力。

þ(2)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供应商具有一个所投包件类似设备(本包件指:硬盘录像机包含相应硬盘)供货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

¨(3)项目负责人要求:无。

3.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件)采购活动的。

3.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3.4每个供应商可在招标中对1个合同包投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合同包。

3.5 其他要求: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性有效授权证明文件(需加盖生产厂商公章),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同一品牌(指生产厂商的品牌)只能以一家单位的名义投标,生产厂商和授权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取生产厂商有效,授权供应商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05-26至2025-05-28。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