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县城供水提质增效及管网完善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及财务审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271.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2.项目名称:华宁县县城供水提质增效及管网完善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及财务审计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82.00万元
5.最高限价:82.00万元
6.采购内容:完成本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及财务审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阶段:完成项目在施工阶段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及财务审计服务服务及造价跟踪管理服务。主要包括协助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中造价条款的复核、修订,施工方案优化及经济比选,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审核、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设计变更、新增工程综合单价、工程签证等资料的审核及造价控制,工程索赔(如有)资料的收集及处理等。
(2)竣工阶段:按照项目承包合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及相关管理要求,完成项目的竣工结算工作。主要包括对工程结算造价文件进行查证、分析、验算、核对、确认并出具相关审核报告,配合本工程各级政府部门的审计检查等相关工作。
(3)竣工决算阶段:根据竣工决算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完成竣工决算及其他的相关工作。
(4)审计服务:工程结算审核、工程索赔资料准备、编制咨询报告、结算审查等工程造价跟踪咨询服务,配合采购人完成与项目相关的财务审计等服务,出具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及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并配合本工程各级政府部门的审计检查等相关工作。
(5)其他:与项目相关的造价控制及跟踪管理服务,与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其他服务(未涉及的服务内容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执行,具体以招标人委托为准)。
注:具体以发包人实际需求为准,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7.建设内容:本项目为华宁县县城供水提质增效及管网完善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1)、自来水处理工程:在华宁县县城一水厂附近新建华宁县第二自来水厂,近期(2030 年)规模为 1.50 万 m³/d。远期(2035 年)规模为 2.0 万 m³/d。(2)、输水工程:新建接自滇中饮水 DN300 输水管,33.764m;新建二水厂至一水厂清水池 DN400 输水管,254.99m;新建二龙戏珠泵房至二水厂 DN400 提升管,5757.131m;修复白龙河水库至一水厂 DN500 输水管,1339.358m。(3)、二龙戏珠泵房改造;(4)、配水管网工程:改造供水管网共计 76.90km,其中 DN400 4.41km、DN300 11.10km、DN200 14.90km、DN150 0.54km;城中村供水支管改造,根据建设单位要求进行预估工程量:DN100 9.17km、DN50 15.00km、DN40 2.60km、DN25 4.25km,接户管 14.93km。(5)、智能化安装工程:对城区输配水管网进行分区计量工程、压力调控建设工程、城区供水智能化、信息化建设。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4668.2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11044.33万元。
8.造价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及审计审定完成(具体按发包人实际要求完成本项目全过程造价服务工作),各类成果资料提交时间满足发包人需求。
9.质量要求: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和工程基本建设等有关规章以及建设部、云南省政府、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涉及项目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文件,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满足委托人要求,成果符合CECA/GC7-201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并通过有权部门的审核或备案。
10.项目地点:玉溪市华宁县(发包人指定的地点)。
11.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
12.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磋商申请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磋商申请人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不得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查询结果以发包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②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磋商申请人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说明;因新成立无法开具纳税证明的,应提供证明文件或说明;
②提供磋商申请人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说明;因新成立无法开具纳税证明的,应提供证明文件或说明;
5.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列资格要求。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7.1 须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能力及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营业执照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若为分支机构,须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及承担分所执业责任的承诺书)执业资格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能满足本项目相应的咨询服务及财务审计服务要求。
7.2造价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安装工程专业或土建工程专业或土木建筑专业),且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并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
7.3财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并提供财务项目负责人关系在本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不得多于2家,联合体应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双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进行投标,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时间:2025年 05月 27日至2025年06月 03 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二、售价:¥1200.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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