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黑龙江分公司伊春热电2025-2028年两台机组及公用系统外委维护服务招标公告

2025-05-27

1. 招标条件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伊春热电2025-2028年两台机组及公用系统外委维护服务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伊春市

2.2 规    模: 2×350MW

2.3 标段划分: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伊春热电2025-2028年两台机组及公用系统外委维护服务招标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热电

2.5 服 务 期:  3年,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负责伊春热电一、二号机组主机设备(含汽轮机系统、锅炉系统、发电机系统)、厂内热网系统、公用系统设备(含化学系统、脱硫脱硝系统、燃料系统等)、外围及厂外辅助设备、设备辅件日常检修维护工作,负责压缩空气系统包含空压站内空压机、后处理及系统内辅助设备日常检修维护工作,负责全厂生产区域内水消防设备、采暖系统、地下管网系统,厂区内、外共5处分布式光伏电站系统及其相关设备等巡检、消缺、检修维护工作;非等级检修的日常金属检验、第三方施工监护配合、热控及电气二次设备系统工作配合、电气季节性检查检修项目、非等级检修的高压预试项目、专项治理项目、停机消缺项目、全厂生产区域内各建(构)筑物日常维护、生产现场保洁工作;承包范围内系统新建、技术改造等增加的设备及设施检修维护工作(以上设备均不包括热控及电气二次设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以下资质之一:

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或承修类)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300兆瓦等级及以上燃煤火力发电机组维护业绩(合同服务期限至少为一年),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1项300兆瓦等级及以上机组运维类项目的经理,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字盖章、反映项目经理姓名页、签订时间等关键页)或能反映项目经理姓名的业主证明材料。

3.2.4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和转包,

3.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27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6月03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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