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中医院口腔CT、二氧化碳激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261、项目编号:HNS
2、项目名称:新安县中医院口腔CT、二氧化碳激光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05000.00元
最高限价:6050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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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中医院口腔CT、二氧化碳激光设备采购项目 |
605000.00 |
605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简要说明:新安县中医院口腔CT、二氧化碳激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所需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5.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3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一个标段;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及采购人需求;
5.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5.6交货地点:采购人所在地,具体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乡村振兴;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3.2供应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的扫描件;如供应商为生产厂家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所投产品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扫描件;
3.3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4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3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00至18: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300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5年6月6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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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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