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低效用地提质增效及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一期项目(和平路、北站路道路及附属设施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7
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低效用地提质增效及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一期项目(和平路、北站路道路及附属设施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低效用地提质增效及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一期项目(和平路、北站路道路及附属设施工程)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低效用地提质增效及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一期项目(和平路、北站路道路及附属设施工程)项目的备案表、批文编号无;
1.4招标人:安徽德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安徽德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9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低效用地提质增效及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一期项目(和平路、北站路道路及附属设施工程)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TH2025G(登录后查看)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TH2025GC0015-1-1;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太和经济开发区;
2.6建设规模:新建北站路(G329至工业西路段、钜阳路至北环路段,红线宽40米,长度约1.7公里)、和平路(颍阳路至北环路,红线宽30米,长度约1.1公里)、包含道路、管线及附属设施、绿化等;改建北站路(工业西路至钜阳路段,红线宽度40米,长度约1.1公里),包含路面“白改黑”、管线及附属设施等;
2.7合同估算价:9150万元;
2.8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9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2.10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为准,投标人须具备/业绩。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业绩。
3.5投标人财务要求:/。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6.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6.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6.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6.5除联合体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6.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家。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第3.8.1条:
3.8.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8.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3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4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5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9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登录后查看)获取时间:2025年5月27日17时00分至2025年6月17日09时00分。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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