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转炉厂6#板坯连铸机能力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2025-05-2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转炉厂6#板坯连铸机能力提升改造工程(编号:JDGC202504056E),招标人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柳钢转炉厂 

2.2建设规模:新建6#板坯二切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并对6#板坯连铸机能力提升改造(包含新增动态轻压下及配水系统、二冷配水系统控制精度改造、扇形段夹紧油缸压下能力提升改造、一切去毛刺系统更新),项目建设及其涉及的设计、采购、施工、土建、安装、调试由总承包人负责。 

2.3计划工期:210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通过6#板坯连铸机能力提升改造,使铸机具备二次切割能力、具有生产新开发品种钢的能力,同时降低铸坯的缺陷率,提升生产的稳定性。

6#板坯连铸机主要改造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此):

(1)增加动态轻压下功能,升级当前静态轻压下控制程序及配套设施,满足铸坯中心偏析等内部质量要求。

(2)增加二冷动态配水,采用中边部幅切控制,二冷系统全部采用高效喷嘴(第五代及以上产品),并对二冷阀门站仪表设备等进行升级改造、优化连铸配水系统和控制程序。通过新设计的配水控制系统,联动各分区阀门,搭配高效喷嘴(第五代及以上产品),精确调配扇形段各区域所需要的冷却强度,适配不同钢种、不同状态下的冷却需求,提升生产效能,降低铸坯缺陷率。

(3)采用大油缸增加扇形段压下力,满足高强度、高硬度钢种的内部质量要求。将6#板坯连铸机矫直段和水平段目前使用的油缸进行更换,液压阀进行迭代升级,提高铸机的生产能力。

(4)新增去毛刺机1台,改善铸坯去毛刺效果,减少结疤情况,有效提升生产效率和铸坯热送率。

(5)增加二次火焰切割系统及后续辊道和相关配套设施,满足中板工序对短定尺坯料的要求,提高中板短坯轧制效率。

6#板坯连铸机铸坯规格:

序号

名称

规格/参数

1

铸坯厚度

200、220、250mm

2

铸坯宽度

1010~1850mm

3

一切定尺长度

5000~12000mm

4

二切定尺长度

1800~2700mm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冶金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项新建板坯连铸机项目或1项2000万元及以上的板坯连铸机技术改造项目业绩。(以合同复印件或者甲方使用评价报告等有效证明计算业绩,合同复印件须完整(且有签署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二级(或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或以上)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3.5.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3.5.3 施工项目经理:具备 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5.4 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5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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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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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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