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阳江镇煤场地块工业厂房建设项目已由南京市高淳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阳江镇煤场地块工业厂房建设项目(项目审批文号:高政服备【2024】9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淳县阳江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高淳县阳江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高淳区阳江镇太平村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277.74平方米,包括A、B地块两栋工业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其中A地块厂房为1层的钢结构建筑,建筑高度11.15米,钢结构最大跨度15米,建筑面积3001.67平方米,钢结构总重量约300t;B地块厂房为地上3层、地下1层的框架结构建筑,建筑高度12.15米,最大跨度10米,建筑面积3276.0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806.4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69.6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桩基工程、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及室外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372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1855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277.74平方米,包括A、B地块两栋工业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其中A地块厂房为1层的钢结构建筑,建筑高度11.15米,钢结构最大跨度15米,建筑面积3001.67平方米,钢结构总重量约300t;B地块厂房为地上3层、地下1层的框架结构建筑,建筑高度12.15米,最大跨度10米,建筑面积3276.0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806.4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69.6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桩基工程、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及室外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经专家论证本工程属于技术复杂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业绩:自2020年05月0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4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办法中的业绩不可兼得)。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3)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4)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5)投标申请人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12月-2025年05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项目负责人属高校设计院、军队、事业单位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须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6)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8)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提供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9)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10)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应当与签名图像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11)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1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1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法定代表人出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06-20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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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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