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流信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7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健全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支持中小微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关于“探索将真实银行流水数据(即资金流信息)作为无抵押贷款授信审批参考依据”的文件精神,努力建立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健全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将真实银行流水数据作为无抵押贷款授信审批参考依据,提高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和消费者贷款可得性,支持中小微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2023年11月,经人民银行批准,征信中心正式启动建设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招标人作为第二批次接入银行,拟建设“资金流信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并与人行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接口服务对接。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订立并履行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出具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须至少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收益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能体现经第三方审计)或由其基本账户出具的近三个月内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若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为电子版,则无须提供原件,但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说明函。具体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人自2023年1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依据)须具有在国内金融机构中实施资金流信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合同名称或内容中须包含“资金流”关键词)的案例,接入国内金融机构清单见附件10: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入机构清单,最终接入国内金融机构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公告中发布的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2024年10月25日接入机构清单为准,须提供投标人与国内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中必须至少包含清晰的双方印章、合同名称、签订时间、主要内容等合同信息,缺少任何一项视同无效。
4、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投标人应当具有能保证可持续经营的财务状况和较好的行业信誉;投标人并非处于无清偿能力、财产被接管、破产或结业状态,其事务目前并非由法院或司法人员进行管理,其业务活动并未中止,而且也未因上述任何原因而成为法律诉讼的主体。投标人在从事本行业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且投标人的董事或主要成员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未被判犯有与其职业行为有关的及/或与假报或虚报资格骗取采购合同有关的任何刑事犯罪,也未曾由于行政部门勒令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而被取消资格。
6、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招标人项目管理公司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7、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5月27日起至2025年6月3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6月20日下午14:30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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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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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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