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镇宁自治县2025年度民生保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27
采购主要内容: 镇宁自治县2025年度民生保险

采购数量:1项

预算金额:450000.00元

最高限价: 450000.00元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以下材料: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因其行业特殊性,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但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磋商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因其行业特殊性,分公司也可提供总公司合并审计财务报告)。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或者具有同类项目履约的经验承诺(自行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及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⑦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投标的,提交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根据安市财采〔2023〕3 号规定,供应商投标时提供“安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①-⑦资格证明材料,待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人提交①-⑦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验(供应商应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供应商虚假信用承诺,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特殊资格要求:

①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且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在贵州省经营财产保险资格(批复或许可等);

②投标人近三年未受到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禁入招投标市场的行政处罚:投标人自行承诺;

③投标人须为保险公司总公司或省公司或经总公司或省公司授权的下属市级分公司,总公司或省公司不得与其下属分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保险公司只允许一家经总公司或省公司授权的市级分公司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8日至 2025年 06月04日17时00分

售价:30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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