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航工程技术分公司河南基地属地化发动机金属屑化验技术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2025-05-27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河南基地属地化发动机金属屑化验服务

1.2 项目编号:CZ20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采购内容

预估采购数量

(单位:样)

含税单价限价

(单位:元/样,人民币)

含税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交货期

 

1

发动机金属屑化验服务

(法定工作日,7:00-18:00)

7

1000

7000

07:00-18:00

4个小时(服务时效)

 

2

发动机金属屑化验服务

(法定工作日,18:00-00:00)

25

1600

40000

18:00-00:00

次日07:00前(服务时效)

 

3

发动机金属屑检测服务

(法定工作日,00:00-05:00)

30

2000

60000

00:00-05:00

当日07:00前(服务时效)

 

4

发动机金属屑化验服务

(法定工作日,05:00-07:00)

25

1400

35000

05:00-07:00

4个小时(服务时效)

 

5

发动机金属屑化验服务

(非法定工作日,7:00-18:00)

5

1600

5600

07:00-18:00

4个小时(服务时效)

 

6

发动机金属屑化验服务

(非法定工作日,18:00-00:00)

15

2200

24600

18:00-00:00

次日07:00前(服务时效)

 

7

发动机金属屑化验服务(非法定工作日,00:00-05:00)

15

2600

30600

00:00-05:00

当日07:00前(服务时效)

 

8

发动机金属屑化验服务

(非法定工作日,05:00-07:00)

15

2000

21600

05:00-07:00

4个小时(服务时效)

 

9

一般检测

1

600

600

电话通知5个工作日

 

合计

225000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发动机金属屑化验服务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国际机场

服务交付时间如表格内所示:

服务交付时间收样时间检测时效07:00-18:004个小时18:00-00:00次日07:00之前00:00-05:00当日07:00之前05:00-07:004个小时

1. 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交接;

2. 接到金属屑后4小时内(12片以下金属屑)化验完毕并告知初步结果,正式报告2个工作日内上传到南航指定的系统平台;

3.一般检测,电话通知后供应商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正式报告并在要求的平台上完成提交。

4.需提供7*24小时服务。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供应商,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供应商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下同)。

2.3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5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8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05月28日至2025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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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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