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乌鲁木齐站南出站口中部LED吊屏广告媒体项目招商招标公告

2025-05-27
一、招商人:新疆铁路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招商项目名称:乌鲁木齐站南出站口中部LED吊屏广告媒体项目

三、招商条件:新疆铁路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第14期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四、招商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1、项目概况:乌鲁木齐站南出站口中部LED吊屏广告经营使用权。

  • 项目资金来源:/。
  • 项目地点:乌鲁木齐站南出站口。
  • 招商范围:乌鲁木齐站南出站口中部LED吊屏广告媒体招商底价评估,广告位尺寸47米
  • ×2.02米×1块、2.4米×1.5米×2块,3块面积合计18.2494㎡。

    六、经营业态:乌鲁木齐站南出站口中部LED吊屏广告经营使用权。

    七、合同期限:三年零一个月

    八、竞商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从事商业服务的经验;

    3.与招商人之间未发生过任何广告及有关事宜的纠纷或诉讼;

    4.按《招商文件》约定提交《竞商文件》并已缴纳竞商保证金;

    5.竞商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7.近一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上查询结果);

    8.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招商;

    9.在我公司合作期内合同无应收债权;

    10.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广告发布、代理;

    11.竞商方需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以及2024年度财务情况报告备案,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需提供成立期至响应该项目招商前一个月的公司内部相关财务报告。

    12.竞商方3年内未被纳入旅发集团商家“黑名单”的情况,方可参与招商。

    九、双方责任及技术要求:

    1.双方权责约定

    (1)中商方负责制作广告画面;

    (2)招商人负责业务管辖范围内(铁路方)的广告内容审查、审批,广告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用电费用;

    (3)中商人可享有自合同签订日起1个月的审刊、上刊期限;

    (4)中商方须在获取《中商通知书》至合同签订前,针对合作媒体的现场数量、尺寸和发布状态进行双方验收,中商方确认合作媒体的条件符合要求后,签认递交《媒体验收确认单》,以此完成合同签订。

    (5)中商方须配合完成招商方、地方政府等行政部门(单位)公益广告的发布。

    (6)竞商人在项目合作发布期内,宣传投放范围应满足各行业头部品牌的展示需求,并配合铁路系统营造高品质客站宣传氛围。

    2.预缴竞商费用

    该项目竞商保证金为:38775元(叁万捌仟柒佰柒拾伍元整)。

    中商人的竞商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招商底价的25%)。以上费用需在竞商组织工作开展前缴纳,电汇支付并获取招商方出具的收款凭证编制在竞商文件中。竞商保证金未缴纳的则不得参与招商。伪造竞商保证金支付凭证被评审组查实的,直接纳入铁路系统“黑名单”。

    3.中商人须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广告媒体场地租赁费用。

    4.广告媒体设施或广告媒体发布内容给招商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中商方承担。

    十、竞商文件的递交时间:

    1、竞商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6月19日09:30~10:00(北京时间)。

    2、竞商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6月19日1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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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