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西安市儿童医院病案寄存托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2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01-

项目名称:病案寄存托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3年,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儿童医院病案寄存托管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儿童医院病案寄存托管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

(2)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的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提供相应证明。

(3)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磋商时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磋商。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8日至2025年06月0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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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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