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应急管理局富平县防汛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富平县防汛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I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电热卧具、服装 | 富平县防汛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I标段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500,000.00 | 1,5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供货完成
合同包2(富平县防汛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II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其他安全生产设备 | 富平县防汛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II标段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000.00 | 3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供货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富平县防汛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I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100%。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7)《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合同包2(富平县防汛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II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100%。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7)《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富平县防汛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I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年报合格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3-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度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3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度6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3-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7、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8 、保证金缴纳凭据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资料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3-9 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0、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及联合体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合同包2(富平县防汛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II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年报合格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3-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度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3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度6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3-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7、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8 、保证金缴纳凭据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资料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3-9 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0、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及联合体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8日至2025年06月04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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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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