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太原市迎泽区中心医院信息化建设设计服务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2025-05-27
一、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太原市迎泽区中心医院信息化建设设计服务项目

1.2项目编号:ZK(登录后查看)

1.3采购人:太原市迎泽区中心医院

1.4(登录后查看)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对项目概述、需求分析、项目方案、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概算等内容编制设计成果文件。成果文件需符合医疗行业信息化建设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系统开发标准规范及其他标准相关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并提供项目其他相关咨询服务。

1.7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二、服务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服务范围:详见采购需求;

2.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起15个工作日内;

2.3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备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纳税证明需提供近六个月内任一期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提供近六个月内任一期缴纳证明或社保缴纳所属时期在近六个月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供应商经营该项目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7.信誉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9.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含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甲级及以上资信证书;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单位,请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5月30日,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4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购买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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