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明溪县总医院能力提升项目(重症医学科装修及配套设施采购)招标公告

2025-05-2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明溪县总医院能力提升项目(重症医学科装修及配套设施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530,350.00元

采购包1(其他医疗设备及装修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5,530,35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5,530,350.00元

投标保证金:110,5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29900-其他医疗设备 其他医疗设备 1(批) 采购医用吊塔、观片灯、空气消毒器、氧气负压系统等 2,953,550.00 工业
1-2 B07000000-装修工程 明溪县总医院能力提升项目(重症医学科装修及配套设施采购) 1(批) 详见图纸 2,576,800.00 建筑业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交付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本项目不支持远程开标,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均需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CA认证卡(数字证书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方代表为单位负责人的需手持营业执照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投标方代表除在投标文件中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以外,还需单独手持《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5-27至 2025-06-04,(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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