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基于eSIM方案的海外通信流量框架招标公告

2025-05-2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基于eSIM方案的海外通信流量框架

2.2实施地点:本次项目是为本项目覆盖国家及地区(具体国家及地区清单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1)提供的车联网连接服务。

2.3服务期限:合作意向3年,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期末对供应商服务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合格后自动顺延一年,最多顺延两次,评价不合格则项目自行终止。

2.4最高投标限价:有,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分项报价表的标准价基础上报出折扣系数,折扣系数不得超过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3.1.2业绩要求:

(1)投标人或投标人控股的子公司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有给国内主机厂私有化交付过eSIM平台的项目案例,需提供合同作为佐证材料。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中提到有以下两种情况中的一种,可视为私有化交付,若合同体现不出项目具体内容,需再补充提供技术协议等证明材料:

1)将eSIM平台部署到该合同中甲方所有的服务器资源中,同时交付eSIM平台的设计文档(包括但不限于UI设计、原型设计、概要设计、详细设计);

2) 合同或技术协议中的交付内容项提及“源码”或“源代码”。

(2)投标人或投标人控股的子公司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后,给国内主机厂交付过在海外提供流量通信服务的项目,需提供合同作为佐证材料,若合同体现不出项目具体内容,需再补充提供技术协议等证明材料。

(3)投标人或投标人控股的子公司应具备海外实体公司,需提供与此相关的承诺书。

(4)投标人或投标人控股的子公司应具备海外属地化运营商本地交付能力,至少需具备1个与海外运营商直接签署的流量转售许可合同。需提供2022年1月1日及以后与海外运营商签订的合同作为佐证材料,若合同体现不出项目具体内容,需再补充提供技术协议等证明材料;若合同或技术协议为外文,则投标人应对合同中关键信息翻译成中文。

注:1、以上(1)、(2)、(3)、(4)中的“投标人控股的子公司”定义为:指投标人对其控股的子公司持有股权比例大于50%,以开标当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股权比例计算公式为:股东认缴出资额 / 公司注册资本x100%)。

2、以上业绩合同要求如下:

a)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b)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信息(涉及价格等保密信息可遮挡);

c)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5-27  23:00时至2025-6-3  17:00时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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