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卷烟厂原打叶复烤车间片区整体提升改造项目设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81.招标条件
昆明卷烟厂原打叶复烤车间片区整体提升改造项目已由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昆明卷烟厂原打叶复烤车间片区整体提升改造项目的批复》(滇烟工生产〔2025〕81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昆明卷烟厂原打叶复烤车间片区整体提升改造项目设计采购项目
2.1.2项目编号:GXT
2.1.3 项目地址:昆明市。
2.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1.5 项目概况:项目估算总投资控制为7697.20万元,建安工程费预估为6748.67万元,项目对昆明卷烟厂原打叶复烤车间、整理车间、生产管理用房以及仓库等6栋建筑进行改造,改造总建筑面积约9.2万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1)建筑土建改造部分。打叶复烤车间更换部分门窗,整理车间外墙喷真石漆,并更换部分门窗;对建筑内部根据功能需求进行维修改造,增设部分辅助用房,对墙面及顶面涂刷翻新;对整理车间屋面钢结构进行修缮,更换屋面板;拆除重建出库区钢结构雨棚;打叶复烤车间更换屋面采光带;生产管理用房重做屋面防水。
(2)公用配套设施改造部分。配套改造完善公用工程,包含给排水及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动力配电、照明及防雷工程、综合布线系统、通风排烟系统、空压管道等;三栋仓库每栋新增2台5吨货梯,共6台。
(3)室外工程改造部分。新建事故废水池,新增污水预处理设施;室外管网系统改造;修缮园区大门、路面及绿化等附属设施。
2.1.6项目金额:本项目设有招标控制价为197.90万元(含税)。
2.2招标范围
2.2.1本项目设计范围包括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竣工图审核,以及项目总体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2.2设计成果及服务要求:
整个方案的设计成果应包括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总体竣工验收报告编制以及配合项目管理、配合项目的各专项评审、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配合施工、单项验收、竣工验收、竣工图审核确认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提供完整的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方案优化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项目总体竣工验收报告等。
(2)对设计的所有方案配合招标人进行专家论证并通过专家评审、配合施工图审图公司审查、配合招标人报批、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
(3)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施工阶段设计人员驻场服务等(根据招标人委托项目情况决定)。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等各专业工程设计。
(4)竣工验收报告书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烟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满足2014年2月24日国烟计〔2014〕88号印发《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内容及表格形式;项目通过行业组织的总体竣工验收。
2.3质量要求
各阶段的设计文件编制必须符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等国家及烟草行业《卷烟厂设计规范》《卷烟厂建设控制指标》《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卷烟厂企业清洁生产评价准则》《烟草行业工程建设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等,应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配合招标人完成设计评审,及时响应招标人的要求),设计成果须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合格。需遵循的相关规范要求,如设计过程中遇版本变化,执行最新现行版。
2.4工程设计周期
(1)方案设计优化阶段:合同签订并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10个日历天内应完成优化设计。
(2)初步设计阶段:完成优化设计并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
(3)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并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
(4)施工图设计经审查发现问题后按招标人要求时限内完成补充、修改。
(5)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止。
(6)项目总体竣工验收报告编制,服务期限为60天,自收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期限内完成编制工作,出具符合要求的竣工验收报告。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任一资质。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轻纺行业(食品发酵烟草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人员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②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不得少于6人(不含项目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电气专业负责人1人、暖通专业负责人1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造价编制负责人1人。
③本项目所有拟派往本项目组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职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六个月以上(含)在投标单位参保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内容需包含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缴费起始和截止年月、本单位实际缴费月数等相关信息)。如为新成立的单位或在本单位入职时间不足六个月的职工,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或者提供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均为投标单位职工的情况说明。
(4)信誉要求:
①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②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③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1)联合体各方的资格均应满足招标公告第3.1条的要求,拟派的项目人员可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组成;
(2)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同时约定联合体的牵头人,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5月28日09时00分至2025年6月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均可网上报名)。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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