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酒泉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养护车机设备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8项目编号:jqzfcg
项目名称:甘肃省酒泉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养护车机设备租赁项目
预算金额:0.00(万元)
最高限价:A包:63653.00元;
B包:63653.00元;
C包:73003.00元。
备注:每种车辆设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文件服务内容限价一览表规定的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A包:肃州区-金塔-玉门片区;
B包:瓜州-敦煌片区;
C包:马鬃山-阿克塞片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财务状况: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务状况,满足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资金需求。提供2023至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没有开展主营业务的可不提供当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公告发布后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纳税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的免税证明文件,新成立及零申报的企业以税务部门或平台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附缴费凭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7)信用记录: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4〕185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5-29至2025-6-19,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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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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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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