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林场薇甘菊、松材线虫病防治-2025年招标公告
2025-05-27项目名称:增城林场薇甘菊、松材线虫病防治(2025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36,3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增城林场薇甘菊、松材线虫病防治(2025年)):
采购包预算金额:1,136,3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
增城林场薇甘菊、松材线虫病防治(2025年)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136,3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投标函》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增城林场薇甘菊、松材线虫病防治(2025年))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服务的承接方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增城林场薇甘菊、松材线虫病防治(2025年))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投标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5月27日 至 2025年06月0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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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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