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轨道交通11号线四期土建二标1058号盾构机焊接技术服务竞争性谈判谈判公告
2025-05-272.项目概况与竞争性谈判内容
2.1 项目概况
武汉市轨道交通11 号线四期二标项目包含区间风井及江国路~国博中心北站盾构区间,江国路站~国博中心北站盾构区间为单洞双线隧道,右线全长4472.938m,左线全长4470.061m(包含短链2.750m)。盾构区间采用一台12.56m泥水平衡盾构机施工。
项目计划2025年9月刀盘进场开始组装。盾构机盾体焊缝、盾尾焊缝、刀盘耐磨块和裂缝修复及刀盘焊接调圆、尾刷焊接定位、盾尾支撑割除、吊耳割除、盾尾调圆、焊缝探伤等焊接作业进行竞争性谈判,工期约2个月。
2.2 竞争性谈判内容
竞争性谈判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具体如下:
3.1.1资质要求:竞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竞标产品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企业。3.1.2 管理能力:符合大直径盾构设备焊接的管理能力。
3.1.3 质量保证能力:投标单位具有相应的类似施工经验和技术能力,应具有承担所投标工程的相应能力,要求投标单位要有适应工作要求的焊接设备、组织能力、专业人员,并提供可靠的安全保证措施和技术措施。
3.1.4 供货业绩:提供至少一份2023年-至今签订的盾构机焊接合同扫描件或类似业绩。
3.1.5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2-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
3.1.6 信誉要求: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大盾构工程分公司/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不合格供货商;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供货商;不接受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货商;不接受纳税信用等级为C、D级的供货商。
3.1.7 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
(2)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的。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5年5月27日18时00分至2025年5月30日18时00分……下载电子版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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