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庆阳同欣PBS项目热交换器采购招标公告

2025-05-2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庆阳同欣PBS项目热交换器招标人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热交换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庆阳同欣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在庆阳市西峰区工业园区内建设50万吨/年轻烃深加工项目,项目资金已落实,基础设计已批复。规划设计轻烃原料加工规模50万吨/年,包括50万吨/年液化气脱硫分离联合装置、30万吨/年混合烷烃脱氢及12万吨/年MTBE联合装置、15万吨/年顺酐装置、12万吨/年1,4-丁二醇装置、3万吨/年PBS装置、20000Nm3/h制氢装置(包括8000Nm3/h甲醇制氢+PSA装置)等及其配套公用工程、储运设施、辅助设施等。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热交换器,招标人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2招标范围为:热交换器18台,详见附件1询价文件。

2.3技术要求:见附件1 询价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技术要求。

2.4返资时间要求: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提交满足深度要求的返资条件。

2.5交货时间要求:2025年11月10日前完成全部交货。

2.6实施或交货地点: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工业园区项目现场。

2.7质保期:质量保修期自业主向买方签发“工程交接证书”之日起个12月,如果由于买方责任而影响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或性能考核,则质量保修期不能超过最后一批货物抵达装置现场并经验收合格后的18个月,以先到为准。

2.8付款方式:

2.8.1合同价款的30%,即小写:XX元,大写:XX元整作为预付款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资料后十五(15)日内支付给卖方,卖方收到预付款后七(7)日内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a.1召开开工会并签署会议纪或双方确认生产制造计划MPS/检验试验计划(ITP);

2.8.2合同价款的30%,即小写:XX元,大写:XX元整作为到货款,在全部合同标的物、单证和资料到达买方指定现场(如果设备系分批交付的,则应在卖方交付最后一批设备后),并经验收合格,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六十(60)日内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b.1卖方开具累计金额为合同价款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b.2买方现场代表签发的货物现场开箱检验合格证明(含全部随机资料交付证明)。随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单、保修单、装箱单、设备出厂测试记录、质量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以及涉及该设备安装、测试、运行等方面的技术文件。

b.3进度款申请表。

2.8.3合同价款的30%,即小写:XX元,大写:XX元整,在全部设备终验测试合格,买方收到业主签发的“工程交接证书”以及卖方提供的以下文件后三十(30)日内,由买方向卖方支付作为开车款:(按照总包合同或采购策划文件中关于该项目“工程交接证书”的描述)

c.1进度款申请表。

2.8.4剩余的相当于合同价款10%,即小写:XX元,大写:XX元整的金额将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修期届满,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以下文件后三十(3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质量保证金金额扣除依据商务附件第八条第2款而应扣减的质量保修期内的违约费用(如有)后的余额。

d.1 质保金申请表。

2.9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到场后配合安装与调试工作、试运转以及开车的服务及培训工作。

2.10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1:热交换器18台。

2.11最高投标限价:2200000元。

2.12本项目不采用资格预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的制造商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必须具有并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固定式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D类)。提供许可证清晰扫描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1.3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不接受贸易商及代理商投标。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2022年5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生产非碳钢换热器(换热面积在100㎡及以上)10台及以上的制造业绩。投标人须提供:(1)供货合同扫描件(可隐去价格),技术附件、图纸、用户应用证明等扫描件;(2)合同或发票内容需包含:货物名称、数量、用户名称等。业绩要求的限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投标人应提供(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如2024年审计未完成,可提供2021-2023年的)。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2022年1月1日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根据所报2024年度(如2024年审计未完成,根据2023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未按照要求提供有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导致无法进行整体财务状况评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3.4 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或曾被列入到上述名录及名单中但已被移出;投标人须提供上述网站截图,但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提供上述网站截图,但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3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4.4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

3.5 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所供货同类型设备未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运行事故。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未提供承诺书或隐瞒不报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2 投标人须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中石油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标的物)均未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3.5.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4联合体与分包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3日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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