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平原县十二年一贯制高中建设项目​物资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2025-05-28
1.招标条件

1.1在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平原县十二年一贯制高中建设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平原县十二年一贯制高中建设项目,已由平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原县开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结构 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该项目位于平原县经济开发区晋德路以北,平安大街以南,东三环路以东,滨河路以西,总占地面积约873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7827.51平方米,建设教学楼、实验楼、报告厅、风雨操场、综合楼、食堂、宿舍楼等。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名称:平原钢结构-PYGJG-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450 万元(含)人民币。

(3)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2年5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4)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05-29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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