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柏树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部消防整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28
项目名称:柏树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部消防整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柏树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部消防整改】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7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73,671.6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 柏树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部消防整改】项目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270,000.00 173,671.6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进场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竣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柏树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部消防整改】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8)《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
(10)《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章见》(财库〔2006〕90号) ;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4)《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5)《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16)《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首台(套)及创新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7号);
(17)其他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需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柏树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部消防整改】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资质:供应商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
(5)、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5月至今任意时段已缴纳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 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5月至今任意时段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 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供应商信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9日至2025年06月05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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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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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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