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榆树市太安乡人民政府包括水泥路新建和改建工程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28
项目名称:太安乡双龙村2025年道路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11731.00元

最高限价:1011731.00元

采购需求: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施工;

建设地点:太安乡双龙村;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7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1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25日(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实际合同为准);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本项目成交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拟派出得项目经理须是本单位人员,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3.3项目总工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本项目成交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拟派出得项目总工须是本单位人员,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若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注: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磋商;

(2)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5日,每天0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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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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