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响水县人民医院新区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8
一 、 招 标 条 件

本响水县人民医院新区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 国有资金:38万元 , 招标人为 响水县人民医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38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响水县人民医院新区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响水县人民医院新区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

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

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在省级及以上社会消防技

术服务信息系统已完成备案;(投标时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驻场维保人员具有建

(构)筑物消防员四级及以上证书(不少于三人),并承诺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1

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5-29 08:00到2025-06-05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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