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档案室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25-05-28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档案室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MYZ

3.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净化除湿净化一体机2台、温湿度监控调控设备1台、蓝光档案级刻录机1台、全自动胶装机1台、高清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1台和底图柜1台,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4.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采购方式:询价

6.采购预算价:127500.00元(最高限价:127500.00元)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提供2022年至今任一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及会计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表及附注(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或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③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相关说明(加盖公章);

④或提供相关承诺书加盖公章。

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须提供有依法缴税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或新成立不足半年的企业未纳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说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须提供有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缴的或新成立不足半年的企业未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说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或提供相关承诺书加盖公章。

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信誉:

①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自行承诺)。

②供应商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投标的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③投标供应商须保证使用方在设备和配套软件产品使用期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三、获取询价文件

1.时间: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3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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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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