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联合采购衬塑复合钢管招标公告

2025-05-28

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联合采购衬塑复合钢管 2025-05-28

1. 招标条件

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联合采购(全厂地上管网及一期地上管网改造工程总承包、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全厂地上管网工程)衬塑复合钢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两个项目的衬塑复合钢管进行联合采购,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衬塑复合钢管采购包采购项目由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全厂地上管网及一期地上管网改造工程/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全厂地上管网工程总承包单位: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并签订合同、执行合同。

*2.2 招标范围:衬塑复合钢管。

*2.3 交货期: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5日内开始交货,全部货物应于60日内交付完毕,如有调整由甲方另行通知。

*2.4 交货地点: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油石化产业园。

*2.5 交货方式:乙方送货,车板交货。

2.6其它说明事项

1)中标单位中标后,需要在7天内和买方技术负责人完成详细技术协议的签订,技术协议内容与招标文件及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不得有实质性背离。

2)物资主体及关键性工作必须在供应商自有工厂,使用自有设备生产制造完成,物资主体及关键性工作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转包、未经批准的分包行为,不得将所供物资委托其他公司进行贴牌代工。以上行为除经过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批准情形外,一经发现将按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及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财务要求:提供近 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根据最近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3信誉要求:

①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②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被责令停业等情况;

③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④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⑤开标当日起近3年无行贿犯罪行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⑥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三商预警清单”;

⑦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⑧其它: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4关联关系: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仅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

*3.6供应商应具有覆盖询价文件中衬塑钢管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

*3.7制造商提供设计制造的同类产品成功应用2年以上的业绩至少5项。有效业绩范围:应用于化工、炼化、石化、煤化工领域。

*3.8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所供货设备无质量事故的承诺书,对于隐瞒不报或未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质量事故以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或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25年05月29日8时00分至2025年06月0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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